视同销售,可以通俗理解为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行为,视作销售货物的行为。对于视同销售业务,应如何做账务处理?
视同销售如何做账?
视同销售和一般销售在做账的时候差别不大,都需要确认税费和成本,具体做账方式如下:
借: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简而言之,库存商品指一切闲置的,用于未来的,有经济价值的商品。
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视同销售和进项税转出有哪些区别??
1、概念不同
视同销售是指将一些不符合会计准则和增值税法中销售条件的行为看做是销售货物。
这些货物在会计处理上不确认收入和成本,在税法上由于要保持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不中断,避免销售税收负担不平衡的矛盾,根据正常销售缴纳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是由于货物的用途改变,或者发生非正常损失,造成上一环节的增值税无法在下一环节中抵扣,而选择将进项税进行转出处理,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2、适用的情形不一样
比如,企业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应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如果是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需要视同销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