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无偿捐赠行为时,对外捐赠的物品可以视同销售进行处理。那么企业无偿捐赠设备的会计处理怎么做?是否视同销售?对于无偿捐赠设备的会计处理,本文将从捐赠方和接受捐赠两个方面来分析,来一起了解下吧!
企业无偿捐赠设备的会计处理
1、捐赠方
捐赠发生时
借: 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里需要注意计算销项税额时,以视同销售收入作为基础来计算。
2、接受捐赠时:
可以按照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具体如下:
借:固定资产——xx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收入
这里要注意,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无偿捐赠视同销售吗?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赠送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2、企业将资产用于对外捐赠,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发生变化,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企业接受捐赠账务处理
1、接受股东捐赠时:
借: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接受货币资金捐赠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3、接受非货币资金捐赠时:
借:原材料
贷:递延税款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企业接受捐赠后,捐赠方提供了税务发票,相应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向灾区捐赠货物,增值税是否视同销售?
答:涉及两种情况,其一是企业自行捐赠的情形;其二是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的情形。
一、企业自行捐赠货物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可得,应当那个视同销售,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二、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捐赠向灾区无偿捐赠货物的,可以不用缴纳增值税。(参照《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