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视同内销如何申报?账务处理怎么做?对于外贸企业而言,如果出口货物转内销,那么应当在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相应证明。下面一起来了解下吧!

出口视同内销如何申报,账务处理怎么做

  出口视同内销如何申报?

  外贸企业原记入出口库存帐的出口货物若是发生转内销或者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及已经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了退运并转内销的,那么外贸企业应当在在当月(发生内销或者视同内销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相应的出口货物转内销的证明。

  出口业务执行视同内销征税政策的,包括两种,其一是取消退税率的货物,即法定类征税。因为违反政策规定改为征税的,也就是惩罚性征税。其二是原本是享有退税或者免税优惠的,出口企业退税账务处理,但因满足不了退税或者免税,而改为征税的类型。

  出口视同内销应当携带以下资料进行申报: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进货分批申报单、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外贸企业在申报时可将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来使用。

  出口视同内销账务处理怎么做?

  当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时,那么内外销销售额之间无需作相应的会计分录调整。可以将其视作内销补征税金。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本年度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对上年度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账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用销项税金对当期进项税额抵减后再将税款补缴,对于外贸企业发生的出口转内销,无需在退税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