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退税业务,收到从税局退回的以前年度税款时,可通过设置应交税费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相应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收到以前年度退税款

  收到以前年度退税款分录

  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附加税等

  同时冲销之前计提分录: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附加税等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结转损益: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这些应交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内容是什么?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