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于2020年5月份购入一批机器设备,并按照10%计提预计净残值。但在2020年年末时,经评估发现实际上该设备的残值没有那么高,因此对预计净残值进行变更。请问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无论是会计上还是税法上,是否均可以变更?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复核时发现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可见,会计上允许固定资产按规定调整预计净残值。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综上,会计上允许固定资产合理调整预计净残值;但是税法上规定,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