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对外捐赠经济行为时,会计人员一般通过“营业外支出”“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进行核算,具体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对外捐赠分录

  对外捐赠的会计分录

  1、对外捐赠现金、银行存款等: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对外捐赠商品,按照视同销售: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什么是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性活动所发生的成本。企业一般在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或在月末,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企业应当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用于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该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劳务成本”等科目。期末,将主营业务成本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贷记该科目,结转后,“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无余额。

  什么是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为此,要设置“营业外支出”账户对这部分内容进行核算。企业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时,记入这个账户的借方;期末结转损益时,从贷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