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自产产品对外捐赠的业务,应当视同销售处理,会计核算上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处理,具体会计分录是什么?
自产产品对外捐赠的账务处理
企业把自己生产的产品对外捐赠,在会计处理上是不需要确认收入的,只需要将对外捐赠的产品按成本结转至营业外支出中,那么增值税则需要按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计处理就只做该分录,不用做其他处理。
营业外支出是什么?
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固定资产盘亏等。
营业外支出属于损益类会计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贷方登记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数,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
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等(按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按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含税的公允价值)
捐赠固定资产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