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又称简易征收,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时使用。那么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时,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什么是简易计税?
简易计税是因特殊行业,无法取得或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所以采取简易计税的方法来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是什么?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应交税费的借贷方向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