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购货物被用作福利使用的话,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在账务处理上则可以通过库存商品和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进行核算,具体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制?
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时所做账务处理
1、购进时的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发放给职工时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期末计提职工薪酬时的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集体福利或者应税劳务;因此,将应税劳务或者购进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或者集体福利行为的,不视同销售;将自产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个人消费或者集体福利的,要视同销售。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年底申报纳税时,应进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纳税调整。
视同销售是什么?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主要用来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