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的慰问物资一般会以两种形式发放给员工,慰问金或者是慰问品,会计部门要根据实际的发放情况,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发放礼品会计分录

  企业实际发放慰问品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计提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企业实际发放慰问金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计提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外购慰问品的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企业外购慰问品发放给员工不视同销售因此,取得的增值税专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果已经抵扣,则发放相应福利环节时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关于“非货币性福利”的会计处理

  企业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或商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在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同时,要区别自产货物和外购货物贷记相关科目,同时结转产品的销售成本。其他非货币性福利也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并根据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