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委托加工物资业务,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银行存款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相关账务处理该如何做?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材料成本差异(或借方)
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收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材料成本差异(或借方)
受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或制造费用)
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扣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受托方上交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