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进行采购,或者日常经营过程中,会发生各种各样的支出,比如电话费。对于电话费,按公司规定进行报销时,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电话费报销分录

  报销电话费的会计分录

  对于销售部门来说,电话费的报销应该这样做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电话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对于管理部门来说,电话费的报销应该这样做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电话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报销的电话费需要缴纳个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因此,企业发放的电话费等通讯补贴收入,符合国税发〔1999﹞58号文件省税务局确定的标准,则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超过标准,则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若是所在省没有扣除标准的,则应全额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需要注意单位为员工实报实销部分,无论是否有扣除标准,都不属于个人所得,也就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销售费用核算内容

  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

  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属于销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