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按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利息费用,称为应付利息。对于应付利息,一般通过财务费用科目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应付利息相关会计分录
1、短期借款,一般用于生产经营周转需要,按月计提利息,银行按季扣除。每月末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2、长期借款分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两种情况
(1)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借款,期末计提利息时,按借款的用途不同:
借:管理费用(筹建期间的)
在建工程(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部分)
财务费用(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的部分)
贷:应付利息
(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期末计提利息时:
借:管理费用(筹建期间的)
在建工程(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符合资本条件的部分)
财务费用(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的部分)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应计利息如何理解?
应付利息属于负债类科目。应付利息是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