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处理捐赠物资的会计处理时,一般通过“营业外支出”“应交税费”等科目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捐赠物资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接受捐赠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库存商品(按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按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含税的公允价值)
什么是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企业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种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非正常停工损失等营业外支出的项目不能自行增设,要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办理。
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时,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收到双方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后结转清理损益,若转出价款低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盘亏、毁损的资产发生的净损失,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