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委托外单位加工耗用的材料成本、加工费等支出,一般通过委托加工物资、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核算,具体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委托加工物资分录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分录

  1、发出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收到加工费发票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3、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是什么?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具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

  原材料是什么?

  原材料可以理解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和不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原材料具体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库存商品是什么?

  库存商品指的是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库存商品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库存商品实有数量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