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双方通常签订代销协议,载明代销商品名称、数量、价格、手续费、结算方式等,对于确认委托代销商品销售收入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写?
确认委托代销商品销售收入的会计分录
1、委托方:
(1)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3)收到支付的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受托方:
(1)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
委托代销商品是属于资产类科目。委托代销商品只是把商品委托给对方代销,控制权还在委托方,所以是属于委托方的存货,也就是属于资产科目的。
委托代销的特点是受托方只是一个代理商,委托方将商品发出后,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在委托方。只有在受托方将商品售出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才转移出委托方。所以,企业采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应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并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受托代销商品是什么?
受托代销商品不是企业的存货。受托代销商品是指接受他方委托代其销售的商品,受托方并没有取得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因此,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而不是受托方的存货处理,不能确认为受托方的资产。企业收到受托代销商品的时候,应该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将受托代销商品纳入账内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