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补缴城建税及教育费的会计处理,财会人员一般通过“应交税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来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补缴城建税及教育费分录

  补缴城建税及教育费的会计分录

  1、提取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2、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上缴时: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什么是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