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到票未到的情况在日常业务中时常出现,如果因此不入账,则会导致存货账实不符,还会影响成本结转,对于货到单未到的业务,如何做会计分录?
货到单未到的账务处理
当货到发票未到且未付款,按双方协商价或合同价:
借:库存商品(不含税价)
贷:应付账款---xx单位估价应付款
发票到达后整笔冲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当货到发票未到且已付部分货款,付款后:
借:预付账款--XX单位
贷:银行存款(现金)
货到时:
借:库存商品-XX商品
应付账款--XX单位估价应付款
直到货收完,发票来后,做冲账分录并将预付账款和库存商品对转。
发票已到,货物未到的情况,作“在途物资”核算,根据发票金额: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物资到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贷:在途物资
什么是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验收入库并且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库存商品”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用于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化及其结存情况,借方登记购入待售的商品或者生产进仓的待售产品,贷方登记因为销售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商品。
商品验收入库时,应由"生产成本"科目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外销售库存商品时,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在建工程等领用库存商品,应按其成本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