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对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具体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分录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会计分录

  (1)出口货物免税,反映在账务处理上是出口销售时,无需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出口货物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以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账务处理上表现为企业购进原材料,无论用于生产出口货物还是用于生产内销货物,其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但由于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的情况,因而存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情况,此项因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进项税额转出。

  生产企业发生国外运费、保险、佣金费用支出时,按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分摊计算,并冲减“不得抵扣税额”,用红字贷记“进项税额转出”,同时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3)出口货物退税的账务处理:

  按计算的免抵退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按计算的免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按免抵退税额与免抵税额两者之差,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即: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什么是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