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做账的凭据一般指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会计凭证。
会计做账的凭据
1、发票;
2、外部企业开具的收据;
3、财政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4、武警部队或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财务专用收据;
5、医院、学校等使用的专用收据等;
6、捐赠收据;
7、银行、邮政、铁路等部门收费凭据等;
8、企业内部的工资表、奖励单、付款单、收款收据、成本核算资料、实物发放资料等;
9、资产被盗报警资料、法院裁定(判决、调解书)等。
是否只有取得正式发票才能做账?
我国税收管理在很多时候过分偏重“以票控税”,导致了只有正式发票才能做账这一误区,其实,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经济业务的是不需要发票的,具体为以下几类:
1、仅反映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业务,涉及债权债务关系的业务可以使用收据、借款单、银行回单等作为做账依据,比如预收定金、支付欠款等所获得的票据。
2、发生业务属于非税经济业务,假如企业双方签订了合同,在合同履约前任意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经法院裁定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由于此时还未涉及应税,因此支付的违约金就不涉及发票。因此,双方可以依据法律文书、银行回单等作为做账依据。
3、特殊部门使用的特殊票据,特殊票据是除税务发票以外,国家或税法认可使用的票据。虽然它们不是税务发票,但是实务中可以起到与发票等同的作用,大多数都能在税前扣除。
4、企业内部的凭据,企业内部按照规范的财务管理产生的内部凭据,是会计人员做账时候的重要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