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纳税对象为房屋产权所有人,计税依据为房屋的租金收入,对于房产税,计提缴纳时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计提缴纳房产税分录

  房产税的会计分录

  1、计提房产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受益人)其中: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房产税减免分录

  企业对于房产税的减免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核算,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其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1、从地理位置上: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2、从征税对象上:指房屋。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房产税计算公式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