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占用费,指我国国营企业使用国家拨入资金而按规定标准交纳的占用费。很多财会人员不清楚资金占用费具体是怎么计算的,下面我们来看看吧。
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方法
资金占有费是指企业占用资金支付的费用,如银行借款利息和债券利息,资金占用费=借款额X利率X(1-企业所得税率)。
企业资金占用费和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应计利息增加
应收账应计利息=应收账款占用资金×资本成本
应收账款占用资金=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变动成本率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日销售额×平均收现期
企业资金占用费
指非金融机构之间(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贷资金以及商务活动中预收预付款项而收支的利息额。
资金占用费的多少取决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再由双方协商确定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所需要的利率.可以说资金占用费可以算得上是企业之间变相的贷款。
资金占用费怎么做账务处理?
资金占用费是指非金融机构之间(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贷资金以及商务活动中预收预付款项而收支的利息额。对于资金占用费中属于公允的部分,可计入当期营业收入;超过公允交易对价的部分,应作为捐赠收入处理。
资金占用费(无论是否来自关联方)在新准则下都受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范,对于一般工商企业而言,应当属于其他业务收入(报表上并入营业收入反映).根据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因此,对于资金占用费中属于公允的部分,可计入当期营业收入;超过公允交易对价的部分,应作为捐赠收入处理。
这里"公允交易"的判断标准,个人认为应当使用银行贷款利率,即如果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其过去的信用记录、目前的财务状况等综合判断风险水平后确定的利率。
对于超过银行贷款利率,因而被认定为不公允的部分,属于从控股股东处收取的,应计入资本公积处理;从其他方面收取的,计入营业外收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