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日常账务时,一些财会人员对残疾人保障金这块内容不太了解,也不清楚具体是怎么计算的,针对这个问题,下面会计网就跟大家详细讲解。
残疾人保障金是什么?
残疾人保障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残疾人保障金如何计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说明】
①单位年底实际在职职工人数包括单位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6个月以上),与计税工资人数一致。
②在岗残疾职工人数是指经残联劳动服务机构确认的残疾人数。
③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④职工工资总额为应发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及五险一金。
举个例子:
北京地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应缴纳的保障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假设您的公司在北京,贵公司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80000×1.7%=27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