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外地经营也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这些税款一般计入“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那么外地经营预缴税款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写?
外地经营预缴税款的会计分录
1、异地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申报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应交税费是什么?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应交税费有余额,在借贷方都有可能。应交税费余额在借方表示多交的税费和尚未抵扣的,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交未交的税费。
未交增值税是什么?
未交增值税是“应交税费”的二级明细科目,该科目专门用来核算未缴或多缴增值税的,平时无发生额,月末结账时,当“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为贷方余额时,为应缴增值税,应将其贷方余额转入该科目的贷方,反映企业未缴的增值税;当“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为多交增值税时,应将其多缴的增值税转入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多缴的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末可无余额,也可能有余额,可能是贷方余额,也可能是借方余额。“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末如借方余额,则反映企业多交的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