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而发出的产成品、库存商品一般称为发出商品。会计人员一般将发出商品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本”、“库存商品”等科目进行核算,具体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发出商品有关的会计分录
1、发出时的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按照合同规定确认收入时的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4、对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5、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6、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主营业务成本是什么?
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性活动所发生的成本。
企业应当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用于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该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劳务成本”等科目。期末,将主营业务成本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贷记该科目,结转后,“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