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出材料的会计核算应分为委托加工材料、对外销售材料及出库原材料三种情况,不同情况下,其会计分录的处理也有所差异。

发出材料分录

  发出材料的会计分录

  如是委托加工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如是对外销售原材料: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是出库原材料:

  借:生产成本(生产领用)

         制造费用(车间的一般耗用)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部门的耗用)

         贷:原材料

  材料会计核算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

  1、材料采购回来的实物与发票不一致,这时候可以先用暂估价格进行账务处理,等拿到正确的发票后再将暂估价格冲掉,按实际的发票价格重新入帐;

  2、材料的计价方法比较多,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等方法,无论是哪一种该方法,确认之后就不能修改,否则成本数据将会缺乏可比性;

  3、一般来说,企业都需要定期核对材料会计账与库管账,如出现账账不符,则需要进行调账,调账内容包括材料的价格与数量;

  4、企业每月月末应对实物进行盘点,如材料较多且杂乱,也可以采用抽查的方式,抽查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如发现材料有盘盈或盘亏,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