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的能够进行背书,那么具体来说,商业承兑汇票应该如何背书呢?相关操作要怎么做呢?
商业承兑汇票的背书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
背书按其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
商业汇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
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汇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商业汇票的承兑流程
1.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将商业承兑汇票拿给存款银行进行付款提醒。
2.银行将票据提交给承兑人的存款银行进行付款提示。
3.银行和承兑人对商业汇票进行审核,如汇票无问题,开户银行审核后办理相关托收手续,将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转入收款单位账户。
商业汇票承兑的有效期为10天,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开户银行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