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咋交易过程中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时能够进行背书,那么具体来说,商业承兑汇票应该如何背书呢?相关操作要怎么做呢?
商业承兑汇票的背书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
背书按其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
商业汇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
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汇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商业汇票的当事人
商业汇票一般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
首先是出票人,当工商企业需要使用商业汇票时,可以成为出票人。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的主要区别在于,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是银行,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是工商企业。
第二,收款人是指实际收到商业汇票上所述的汇票金额的人。
第三,付款人,即实际支付商业汇票金额的人。它有以下几种情况。A。当出票人是债务人时,其相对债权人成为票据的收款人,相对债权人可持票向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提示承兑,由银行从出票人的银行存款中代为支付,出票人是实际付款人;或根据与出票人的约定,债权人向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的其他工商企业提示承兑,该工商企业向债权人提示并成为实际付款人;B.出票人是债权人时,其相对的债务人在收到票据后,可以持票向其开户银行提出承兑并提供足够的资金,银行应从债务人的银行存款中代为支付出票人,债务人为实际付款人。或根据与出票人的约定,债务人应将收到的票据出示给其他债务人可根据与出票人的约定,将收到的票据出示给与其有资金往来的其他工商企业,然后将被承兑的票据交还给出票人,出票人向出票人付款,成为实际付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