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根据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及所测试总体的特征等,确定从总体中选取特定项目进行测试。选取的特定项目(即函证的范围)可能包括:金额较大的项目;账龄较长的项目;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的项目;重大关联方交易;重大或异常的交易;可能存在争议、舞弊或错误的交易。
注册会计师通常以资产负债表日为截止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适当时间内实施函证。如果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可选择资产负债表日前适当日期为截止日实施函证,并对所函证项目自该截止日起至资产负债表日止发生的变动实施实质性程序。
函证的后续处理如下:
1、当采取积极函证方式未能收到对方的回函时,应继续发函,对于多次发函仍不能得到的回函的,审计人员在分析各种可能的情况后,采取替代审计程序,认真分析和处理涵证结果。
2、审计人员收到回函后,如果回函认定的结果与被审计单位的结果大于账面情况,则说明被审计单位有关审计事项的记录真实、正确。如果回函认定的结果大于账面情况,则说明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人为调整期末余额,资产不实的问题;如果回函认定的结果小于账面情况,则说明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人为扩大资产规模,虚增利润的可能。对于这两种可能性,审计人员仍需通过追加审计程序加以核实,查明存在差异的原因,必要时,须同债权人、债务人直接联系,最终确认差异存在的原因。
函证是指审计师为了获取影响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通过直接来自第三方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比如通过函证的方式核对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与银行方面实存金额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