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是针对娱乐业和广告业开征的,税局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有怎样的规定呢?快来一起了解下吧。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

  国务院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为广告、娱乐行业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缴费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取得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娱乐业、广告业劳务的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是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地点。(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幻灯、路牌、招贴、广播、电视、电影、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文体节目或者通告、经营服务项目、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的这类属于广告服务,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歌厅、舞厅、保龄球、游艺,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包括射击、狩猎、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跑马、游戏机、射箭、飞镖等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都属于服了服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率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三条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因此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算公式为: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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