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损失准备相关会计分录主要涉及4种情况,分别是银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时,贷款发生实际损失确系无法收回时,收回贷款时贷款损失准备冲回时,不良贷款核销的会计分录,具体如下:
1、银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2、贷款发生实际损失确系无法收回时: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等资产类科目
3、收回贷款时贷款损失准备冲回时: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4、不良贷款核销会计分录
(1)核销呆账贷款时的会计分录: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逾期贷款——某某单位逾期贷款户
(2)已确认并转销的呆账贷款,以后年度又收回来的的金额增加呆账准备:
借:逾期贷款——某某单位逾期贷款户
贷:贷款损失准备
(3)应按收回同时应在借款单位存款账户内扣收逾期贷款:
借:活期存款——某某单位存款户
贷:逾期贷款——某某单位逾期贷款户
贷款损失准备属于银行专用科目。该科目是资产类科目,应按照单项贷款损失准备和组合贷款损失准备等分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其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
银行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品的市价、担保人的支持力度和银行内部信贷管理等因素,分析其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以判断其是否发生减值。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应对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为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具体包括: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拆出资金等。
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银行提取的一般准备,在计算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时,按《巴塞尔协议》的有关原则,纳入银行附属资本。
银行可参照以下比例按季计提专项准备: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