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春节支付员工过年车费,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进行核算。
1、员工过年车票报销,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企业支付过年车票费用,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3、期末结转本年利润,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福利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员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在会计中属于负债类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其二级科目包含了“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非货币性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义务”、“辞退福利”等等。
应付职工薪酬既不属于实发工资也不属于应发工资,而是应发工资+个人应补-个人应扣的余额,该计算公式所得出的数额才为应付职工薪酬。当然如果这两项都为零,则应付职工薪酬就是应发工资的金额。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应付工资与实发工资之间的区别,企业不能按实发工资直接进行账务处理,应付工资和应扣款项都应进行账务处理,才能符合税务和会计的规定。
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其开支范围有:1、职工医药费;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4、集体福利的补贴;5、其他福利待遇。企业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为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