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担保余值会计分录主要涉及三种情形,分别是租赁期开始日;收到还款时;租赁期期末,承租方执行优惠购买权,具体如下:
融资租赁出租方做账时,一般通过“未担保余值”、“融资租赁资产”等科目核算,相关分录如下:
1、租赁期开始日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未担保余值
累计折旧
贷:融资租赁资产(为最低租赁收款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
未实现融资收益
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相比,有差异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2、收到还款时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同时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以实际利率计算分摊)
贷:租赁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租赁期期末,承租方执行优惠购买权的: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同时作分录:
借:租赁收入
贷:未担保余值
租赁期末,不执行优惠购买权的,作分录: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未担保余值
未担保余值在会计实务中指的是“未担保余值”会计科目,属于租赁专用的资产类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用于反映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未担保余值,是指租赁资产余值中,出租人无法保证能够实现或仅由与出租人有关的一方予以担保的部分,也是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注意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不能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一部分。
满足一项或数项以下条件的为融资租赁:
1、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所以在租赁开始日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选择权;
3、即使租赁资产所有权没有转移,但租赁期占据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做较大改动,只有承租人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