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一般是在双方账面余额的基础上,分别补记对方已记而本方未记账的账项金额,然后验证调节后的双方账目是否相符,具体如下:
1、企业账面存款余额=企业账面银行存款余额-银行已付而企业未付账项+银行已收而企业未收账项;
2、银行对账单调节后的存款余额=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企业已付而银行未付账项+企业已收而银行未收账项;
3、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企业已收而银行未收账项-企业已付而银行未付账项=企业账面银行存款余额+银行已收而企业未收账项-银行已付而企业未付账项账。
核对调节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上的双方余额相等,一般说明双方记账无差错。若是经调节仍不相等,则可能是未达账项未全部查出,或者是一方或双方记账出现差错,需要进一步查明原因,加以更正。调节相等后的银行存款余额是当日可以动用的银行存款实有数。对于银行已经划账,而企业尚未入账的未达账项,则需等到银行结算凭证到达后,才能据以入账,不能以“银行存款调节表”作为记账依据。
未达账项,是指在企业和银行之间,由于结算凭证传递的时间差而造成的一方已经入账,而另一方因未收到结算凭证尚未入账的款项。未达账项4种情况如下所示:
1、每月进行编制调节表,不要拖延;
2、上月与本月的余额调节表之间有延续性;
3、每月的银行对账单在对账调节完成后,和调节表一起装订保存备查;
4、调节表的编制人和审核人一定要分开。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银行在期末寄给企业,可以作为银行存款科目的附列资料保存。主要用于查明公司银行账余额与实际银行余额的差异原因,经调节后的余额才是公司对账日实际可用的银行存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