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税收征收工作,各地各级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的税收征收管理规定,在特定范围内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管理工作进行领导或协助,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务,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能够发挥维护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作用,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的法律依据。
税法可按照其立法目的、征税对象、权益划分、适用范围等进行分类,一般会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将其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两大类。
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等的法律,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税收程序法是指涉及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
税法构成要素是指税收制度中的基本因素,一般在国家制定的各种基本法中具体规定。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纳税地点、税率、税收优惠、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违章处理等。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三类因素是一种税收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