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税金及附加包括哪些?又有哪些税费不属于税金及附加核算的?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税金及附加包括哪些?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企业应当设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期末应将“税金及附加”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税金及附加”科目无余额。
不属于税金及附加核算的税费
1、企业所得税
“税金及附加”核算的是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税费,影响的是营业利润之前的损益,企业所得税不在核算范围内。
2、增值税
增值税只需要通过资产负债科目核算,不在“税金及附加”的核算范围内。
3、车辆购置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进口关税等。
车辆购置税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耕地占用税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契税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都不使用应交税费账户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