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及附加属于企业期间成本费用么,随着新会计信息准则的出炉,对“税金及附加”作了不少调整,我们又要学习新的税务知识了。关于税金及附加的内容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税金及附加属于成本费用吗?
税金及附加不属于成本费用,不计入总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属于损益类科目,这类科目是为核算“本年利润”服务的。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环境税费,包括我国消费税、城市进行维护社会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农村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企业设立“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其中,根据规定计算确定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税费,企业应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期末,“税金及附加”科目余额应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结转后,“税金及附加”科目无余额。企业缴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在未缴纳税款的情况下,不需要预测应纳税额,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 因此,企业缴纳的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费”账户,在购买印花税票时,直接借记“税金”和附加“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范围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将“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范围也扩大到了原“管理费用”项下核算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
调整之后,“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计入“税金及附加”的税费就是那些直接影响企业经营损益,又与资产价值不直接相关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