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课费属于劳动报酬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个税。那么讲课费的个税如何扣缴?会计分录怎么做呢?来一起了解吧。

税后讲课费的个税

  税后讲课费的个税扣缴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规定:

  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件的规定:讲课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若是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则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如果属于一次性收入,则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如果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则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劳务报酬个税会计分录

  发放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业务支出(或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工资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工资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10种一次性收入的个税处理总结

  哪些个人所得要缴纳个税?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及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