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员工今年没有做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企业作为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是否会有税务风险等影响?

个税汇算清缴

  答:根据税法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是由个人自行办理,属于个人的义务。如果个人没有在规定限期前委托任职企业帮忙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而自己也没有办理,任职企业虽然作为扣缴义务人,但不会有税务风险,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员工有委托企业进行汇算清缴,企业没有办理的,企业可能会被税务机关处以加收罚款和滞纳金的处罚措施。

  政策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六、办理方式 (二)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需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纳税人都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二条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