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商品时会收到进项发票,每月需要认证抵扣,如果开出进项发票的公司已经注销了,我方已认证了进项票,此时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对方公司已注销,我方已认证进项票,我方要不要做进项转出?
不管是否入账,将原发票复印三张,1张替换原来的发票,1张替换原来的抵扣联,1张做进项转出处理:替换原来的发票,在本月入账的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或库存现金)
另外要调整该复印件的入账会计分录,并对进项做调整,(该目的是为了冲销已认证进项,维持连贯性)
借:原材料(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记账时记得是记贷方
贷:其他应付款--XXX公司(红字)
等到收到正确的发票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付款--XXXX公司
收到的进项发票认证后还可以作废吗?
我们知道如果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票,并且在对方已认证的情况下,我们是不可以作废的。
按规定,发票作废条件具体规定如下所示: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以及抵扣联时间是没有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的;
2、销售方未抄税,而是是还没有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又或是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又或是号码认证不符"。
已认证的发票,没有符合以上条件,是不可以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