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性公司由于融资需要而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规定,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账务处理
租赁开始日,向融资公司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计提融资租赁资产的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累计折旧
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期满时:
借: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