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员工合同到期,公司并未与之续签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需要支付员工相应的离职赔偿金。按税法规定,赔偿合同未到期的离职补偿金在一定范围内免交个人所得税,那么合同到期公司未续约这种情况员工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 号)规定: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对于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约是否符合解除劳动关系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由此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于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终结,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符合上述文件精神,为此,实际上不应界定为补偿金,对这部分收入应按照规定需要缴交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公司支付给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约员工的补偿金,建议并入到员工工资薪金当中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没有文件明确规定,各地执行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先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以当地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