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住房租金属于专项附加扣除范畴,那么其个税抵扣标准是怎样的?来和会计网一起了解吧。
住房租金个税如何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按每年9600元到18000元专项扣除,按照扣除后的纳税所得额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
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18000元/年 (1500元/月);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13200元/年(1100元/月),市辖区户籍人口小于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9600元/年(800元/月)。
住房租金个税抵扣注意事项
1.纳税义务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
2.夫妻双方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3.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扣除。
4.无需提供房租发票。
租金会计分录
收到租金: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提折旧: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支付租金: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确认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预付账款
以上就是关于住房租金个税抵扣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会计知识,请继续关注会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