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依法可享受印花税减征优惠,那么享受印花税减征优惠的同时,能与其他政策叠加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因此,你公司可享受印花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同时印花税减征优惠可以与其他政策叠加。
印花税减半征收时,减掉的那一半需进行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其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