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以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锐,按照规定税额一次征收。企业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一般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那么具体应如何做会计分录呢?
企业缴纳耕地占用税分录
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耕地占用税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采用定额税率,其标准取决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经济发展程度。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
耕地占用税具有比较鲜明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耕地占用税以占用农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用建设的行为为征税对象,以约束纳税人占用耕地的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运用为课征目的,除具有资源占用税的属性外,还具有明显的特定行为税的特点。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耕地占用税采用地区差别税率,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差别税额,以适应中国地域辽阔、各地区之间耕地质量差别较大、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相差悬殊的具体情况,具有因地制宜的特点。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耕地占用税在纳税人获准占用耕地的环节征收,除对获准占用耕地后超过两年未使用者须加征耕地占用税外,此后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因而,耕地占用税具有一次性征收的特点。
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耕地占用税收入按规定应用于建立发展农业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开展宜耕土地开发和改良现有耕地之用,因此,具有“取之于地、用之于地”的补偿性特点。
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所谓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此外,在占用之前3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占用园地建房和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占用下列农用地建房和从事其非农业建设的,比照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1、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
2、牧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
3、农田水利用地,包括农田排灌沟渠和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4、养殖水面,包括人工开挖和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水面和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5、渔业水域滩涂,包括专门用于种植、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海水潮浸地带和滩地。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上述农用土地的,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税率
耕地占用税采用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大致在每平方米平均税额5-50元之间。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