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一家招标代理公司,受招标人王先生的委托为其办理招标事宜,双方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由于你公司与王先生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不属于以上印花税应税凭证范畴,因此不用缴纳印花税。
企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账务处理
将实际支付的服务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借:管理费用——服务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