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税款或者发生偷税、欠税行为的,应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对于税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应如何确定?怎么计算?
税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
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税收滞纳金如何计算?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计算公式:应纳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0.5‰
税收滞纳金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支出
贷:银行存款
税收滞纳金跟行政执行处罚类似,是一种税收机关依法向当事人征收具有惩罚性的一定数额款项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以下六种行为需要征收滞纳金:
1.未按规定缴纳税款;
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少缴税款;
3.偷税;
4.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5.欠税;
6.抗税。
而且需要注意的是,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