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个轰动财务圈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那就是:广东鹤山市某制造型企业利用工资表“拆分”的形式,被税务局稽查发现。稽查结束后,税局即开出了追缴税款及加收滞纳金的罚单,总金额高达40多万!
虽然,本案是被举报发现的,但传闻之中,匿名信内并无太多实质性证据显示违规,而这种种的人为避税行为,是税务机关通过查核“账实”差异、工资表明细、实际在职员工信息等等发现的!由此可见,侥幸心理不可幸存!
其实,今年工资表也被作为了税局稽查的重点范畴,因为个税管理严格,所以企业不想在这上面栽跟头的话,以下三大涉税风险,一定要在做表时再三核查!确保无误!
一、涉税风险,财务必知
01、工资的个税申报、计算以及合法性
首先,税局会重点稽查企业的工资表是否申报了个税(注意:要在3期个税中均依法申报了个人所得税才行);其次,税局还会重点核查企业的个税金额是否依法核算,有无少交、漏交、出错等行为;最后,还会核查工资表中的个税所得项目是否符合规定。
另外,以下2种所得,也会被纳入工资表稽查范畴: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而且,以上2项所得,都必须于每个月的15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否则当违规处理。
02、实发工资的人员、薪金是否合理合法
举例:A公司给非本公司的员工发“巨额工资”,这种操作肯定是违背真实原则的,有很多老板想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公转私,实则是马失前蹄,搬砖砸脚。
关于工资表上的人员,应遵循这些原则:
①员工真实在职。
②不虚构企业名册。
③不造假“乱发工资”。
关于工资表上的薪金,应遵循这些原则:
①实际发放的薪金符合当地行业标准以及该地区的就业水平。
②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均衡、固定的。
③工资薪金若有调整,则应按照有序进行的原则发生。
④企业对发放的工资薪金,已经依法履行个税义务。
⑤不以减税、逃税为目发放工资薪金。
03、年终奖金计税
除了正常的工资薪金以外,每年年底还会发放“年终奖”,每个员工情况又不同,所以,如果给满足发放奖金条件的员工发放年终奖,可以采取:总金额/12个月=最终奖金,这种形式来计算,并按照适用税率计税缴税。(注意,此方式,每年只允许采用一次,过多也容易成为税务稽查的对象!)
看到这,老板和财务们都肯定会忍不住说声:太难了!但在实践中,想合理、正确、合法地处理公司工资表,也并非一件难事。严记以下几点,保证你以后的工资表都会做得漂漂亮亮!
(1)合理制定员工月薪和年终奖金
(2)合理规划福利代替津贴
(3)合理安排公司的合作,代替提成、佣金等
二、切勿以这些形式下发工资!
是不是感觉只要弄清楚以上那些就可以谈笑风生了?还不够全面!财务人员除了要知道税务机关在核查工资表时会关注哪方面问题,同时在自己实际操作中,学问也是非常多。
举例:使用现金或其他有价证券的形式发放工资、给员工各种补贴而不进行申报、大量使用0申报这种玩法、刻意去混淆劳务工和临时工的概念(尤其是建筑行业,查的更严!)、故意找发票抵税……
确实,套路很多,但你也别忘了:“一山还有一山高”,税务机关的稽查手段已经也不是十八线水平了,按规章、按制度去真实申报,才是完美做法!
三、合理避税,建议掌握!
条条道路通罗马,税务机关也并非大家想象的“铁面无私”,在大家的实际工作中,还是有很多合理、合法的方式能进行个税抵扣的。小编都帮大家整理好了,按需选择,总有一种能帮到你的哦~
1、差旅费操作
差旅费每个员工限额是200元、餐费补助也是200元,所以凡因出差而产生的差旅费,部分地区是不计税费的(但这点要根据当地政策来)
2、离职员工处理
离职员工有离职补偿金事项,可以按当地员工平均工资的3倍以内免收个税!
3、通讯费
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的标准,但需要具备合法凭证,也可免收个税!
4、提高五险一金的额度
这种操作就比较凡尔赛,适用于收入高的情况。可以将社保、公积金的额度提到最高,当然,你交的钱最后还是归于你口袋,等退休了以后,可以领取的高额的退休金额。
5、大笔收入,分批次发
这个比较容易理解,就是可以将原本一次性大笔的劳务所得,与员工协商并经得同意后,采用分批次、小金额的形式发放,也能起到节税效果。
讲了这么多,还是想提醒下各位:千万不要以身试法,要坚定自己心中的那道“红线”,工资表事小,违规事大。
本文为财税智囊团公众号原创首发,作者:金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