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免交增值税的货物时,对于免税部分,可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并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相关的财务处理该怎么做?

免税销售

  免税销售的账务处理

  1、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3、将减免的增值税转入补贴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税款减免

  应交税费指的是企业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一般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

  应交税费属于负债类科目,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如何理解?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制造业的销售产品、半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户收入、餐饮收入等。它属于损益类科目,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或者冲减的金额,本科目期末需要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期末无余额。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它属于损益类科目,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期末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