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疫情的影响,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受到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目前,我国疫情防控正向积极向好的趋势发展,为了加快企业复工复产,减少经济损失,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那么具体有哪些政策呢?
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1、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者可免征个税。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将发放一定的工作补助和奖金,并且所取得的补助及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
2、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可享受税费减免政策。在疫情发生以来,各界社会人士纷纷都伸出了援手,把来自海外的多批医疗物资,直接送往至疫情一线地区,为了支持公益热心者的捐赠工作,国家对此也出台了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对于捐赠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其次,对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捐款捐物,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捐赠所涉及的支出均允许全额税前扣除。
3、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在疫情期间,对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的企业,为了扩大产能,对新购置的生产设备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物资生产企业也可以按月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另外,对于在疫情当中经济损失较大的困难企业,国家针对此也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在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所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1、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3、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一经选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影响
1、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成本。企业需要在不断创新中发展,停滞不前终会被淘汰出局。市场竞争激烈,创新有关的各种投入,包括人力,资金,设备,税收等等,所以税收是可以通过资金的形式影响各个环节,其他如人力,管理,财务等费用可以从自身结构优化解决。而企业的税收问题需要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的降低综合成本,避免税务风险。
2、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预期收益,减少支出,用于扩大再生产。由于企业发展创新也会面临诸多不确定性的市场风险,这也往往是制约企业进行战略创新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既定风险条件下,追求的都是较高的期望回报率,而税收损失在税前扣除按一定比例能减免,税收优惠政策也是决策的重要支撑。